1、武功县棉花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吴源公款用餐、购买礼品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武功县棉花公司公款用餐16次,共计支出4014元;公款购物2次,支出725元。两项支出合计4739元。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吴源,违规签字同意棉花公司公款支出用餐、购买礼品费用。2021年2月20日,吴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功县苏坊供销合作社主任梁冰勇公款用餐问题。2017年11月至2018年11月,武功县苏坊供销合作社公款用餐24次,共计公款支出7469元。该供销合作社主任梁冰勇决定用公款支付餐费,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3月,梁冰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功县车站供销合作社主任宋平虎公款用餐问题。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武功县车站供销合作社违规用餐21次,共计公款支出7469元。该供销合作社主任宋平虎决定用公款支付餐费,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3月,宋平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