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武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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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3-25 16:36:36

1、武功县棉花公司原党支部书记、经理吴源公款用餐、购买礼品问题。201812月至201912月期间,武功县棉花公司公款用餐16次,共计支出4014元;公款购物2次,支出725元。两项支出合计4739元。该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吴源,违规签字同意棉花公司公款支出用餐、购买礼品费用。2021220日,吴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武功县苏坊供销合作社主任梁冰勇公款用餐问题。201711月至201811月,武功县苏坊供销合作社公款用餐24次,共计公款支出7469元。该供销合作社主任梁冰勇决定用公款支付餐费,负有直接责任。20213月,梁冰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武功县车站供销合作社主任宋平虎公款用餐问题。201811月至20199月,武功县车站供销合作社违规用餐21次,共计公款支出7469元。该供销合作社主任宋平虎决定用公款支付餐费,负有直接责任。20213月,宋平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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