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在向纵深发展,广大党员干部本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惜以身试法,特别是在遵守交通法规方面怀着侥幸心理,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坚决防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近期发现的8起党员干部酒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武功县贞元镇政府机关干部李国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22年3月25日22时33分,贞元镇政府机关干部李国强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4日,贞元镇人民政府给予李国强警告处分。
2.武功县长宁中学教师尚战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
2022年2月26日21时56分,长宁中学教师尚战刚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县交警大队查获,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8日,县教育局党委给予尚战刚党内警告处分。
3.武功县大庄镇卫生院鲁若琳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
2022年3月24日22时,大庄镇卫生院鲁若琳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18日,县卫生健康局党委给予鲁若琳党内警告处分。
4.武功县水利局河务工作站干事董敬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22年4月8日20时许,水利局河务工作站干事董敬国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武功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4日,县纪委给予董敬国党内警告处分。
5.共青团武功县委员会干部张锋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22年3月25日20时,共青团武功县委员会干部张锋党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查处。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5月24日,县监委给予张锋党政务警告处分。
6.武功县水利局河务工作站干部闫建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22年2月21日19时,水利局干部闫建斌酒后驾驶小轿车,被武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特勤中队巡逻民警查处。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6日,县水利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闫建斌警告处分。
7.武功县大庄镇政府机关干部徐宏伟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20年6月9日,大庄镇人民政府干部徐宏伟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执勤民警查获,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10日,大庄镇党委给予徐宏伟党内警告处分。
8.武功县交警大队校区中队中队长王立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有关问题。2021年1月18日21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王立国,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杨凌富海工业园路段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8月2日,杨凌区人民 法院依法判处王立国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10月29日,县纪委给予王立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委给予政务撤职处分,职务由四级主任科员(原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降为一级科员,职级由二十一级降为二十三级。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单位、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坚决消除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树牢安全意识、道德意识、自律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实际行动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