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武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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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纪委监委交叉审理与审理实务轮训同向发力倒逼案件质量再提升
来源: 作者:王莉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03-26 16:11:04

近日,武功县纪委监委为进一步提高纪检监察系统审查调查工作质量,保障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核并重,切实解决基层及派驻机构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查审不分的问题,提高我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全面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相关党内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武功县纪检监察案件交叉审理制度(试行)》及《武功县纪委监委镇办(街道)纪(工)委、派驻(出)机构审理人员实务轮训工作办法》。

多层审核,严防疏漏,审查调查审理质效双提升。《交叉审理制度(试行)》要求各镇办(街道)纪(工)委、派驻(出)机构办理的党纪案件和政务案件,按规定完成案件的初步核实和审查调查工作后,提请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指定其他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审理。被指定交叉审理部门完成审理工作后提出审理意见反馈案件承办部门,案件承办部门必须尊重交叉审理意见,并客观认真地完成补查补证工作。若出现意见不一又不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时,可由案件承办部门向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请示决定。交叉审理工作必须在限定日期内完成,若因案情复杂等原因需延期审理的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批准。交叉审理制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核,着力构建“铁案”工程。”的原则贯穿交叉审理工作始终。整个审理程序实行“三层”审核把关机制,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制约,共同提高的效果。

审理实务轮训全覆盖,全面提升干部业务能力,使审核把关切实发挥有效作用。《审理人员实务轮训工作办法》既是有效落实《交叉审理制度(试行)》的配套实施办法,又是在乡镇和派驻机构落实“三化”建设中“干部队伍专业化”这一根本目的的措施之一。镇办(街道)纪(工)委,派驻(出)机构的纪检监察干部多系乡镇干部和驻在部门干部转型,对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知之较少,虽在县纪委监委多次参加集中学习培训,但由于没有全面系统的了解相关规定和案件查审程序,导致在具体的工作中理不清思路,摸不清程序,找不准依据的情况时有发生。鉴于以上原因,案件审理室提出了各单位负责内部审理工作的人员全面进行审理实务轮训的办法,以提高“系统思维能力,问题分析能力,文书撰写能力,依据运用能力”,最终达到全县案件质量提升的目的。轮训范围覆盖十二个镇办(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六个纪检监察组。两个单位一组,一期一月,轮训期间参训人员与案件审理室人员一同坚持各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学习、业务研讨。熟悉审理流程、掌握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及文书的要求、审理文书的书写、谈话的技巧、处分决定的执行等各项工作。轮训期间或结束时由案件审理室对轮训人员所学内容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问答或随机命题书写等方式。考核结果纳入参训人员所在单位年度考核内容。

双措并举,相辅相成,力促共同目标落地落实。《交叉审理制度(试行)》和《审理实务轮训工作办法》印发后,已在初步实施中。各单位都能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予以支持,工作中严谨对待,呈现出一种“用中学,学中用”的良好态势,力争达到全县纪检监察案件高质量高效率办理的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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