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办字〔2020〕9号
中共武功县委办公室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
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社区)党委、政府,普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级各人民团体: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第5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武功县委办公室 武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
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四次全会、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市纪委七届五次全会、县委十六届八次全会和县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聚焦工程建设、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紧盯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腐败行为,强化监督制约,深化标本兼治,健全制度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为全面建成“两富两美”小康武功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两年。2020年,全面推开并取得重要进展。5月中旬前完成学习动员、自查自纠;9月底前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启动实施整治措施;12月底前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2021年,巩固深化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在有效遏制腐败、规范用权行为、深化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机制。
三、整治重点
以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主要整治违反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利用项目决策、干部人事、审批监管等职权或职务影响,采取指定、授意、暗示等方式,在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中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行为。
(一)工程建设领域
1.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问题,主要包括:提前指定或内定项目承建方;以提前进场或垫资建设造成既定事实等方式预定项目承建方;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实施工程项目建设;违规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或建设方案等行为。
2.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问题,主要包括:对应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PPP项目、保密项目等方式规避招标;对应公开招标的实行邀请招标;默许纵容围标、串标量身定制确定投标人资格,操纵评标、中标结果等行为。
3.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实施问题,主要包括:违规改变城乡建设规划;违规批准调整土地用途、容积率、配套设施等规划设计条件;违规要求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
4.插手干预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管理问题,主要包括:对应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事项不招标;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违规进行物资采购、购买服务;利用物资采购、资金拨付等职权谋取私利;违规大额度追加项目资金等行为。
5.其他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问题。
(二)矿产开发领域
1.插手干预矿业权审批和出让问题,主要包括:以资源整合、招商引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量身定制确定竞买人资格,操纵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违规批准减免缴纳相关费用;违规审批或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等行为。
2.插手干预国有矿业权管理和转让问题,主要包括:在国有矿业权转让中违规决策、越权审批、规避审批;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高价受让矿业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合作经营、投资分红或其他变相形式,低价转让国有矿业权股份或收益等行为。
3.插手干预矿产开发经营问题,主要包括:违规要求矿产企业或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转包、分包工程项目,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利用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执法等职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等行为;插手干预矿产开发中的物资采购、税费征收等问题。
4.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职务影响,本人及其家属或以其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矿产开发谋取利益等问题。
5.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矿产开发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抓好学习教育,认真自查自纠
1.组织专题学习。各党委(党组)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运用近年来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敬畏。
2.深入开展自查。各党委(党组)要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党组)搞好排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
3.切实纠正问题。自查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教育;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
(二)强化线索处置,严格执纪监督
1.强化问题线索排查处置。纪检监察机关对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梳理排查,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办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违法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2.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紧盯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益巨大的高风险点位,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严重损害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全面从严治党障碍的腐败案件,有效消减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查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以案明纪、以案示警。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坚持把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用权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强化纪律监督,紧盯关键少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制度,密切关注“拍脑袋”决策、随意确定项目投资规模等问题,科学研判处置;加强监察监督,紧盯权力运行,发挥监察建议作用,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做实派驻监督,运用靠前监督的独特优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好巡察监督,紧盯整治重点,精准发现问题,促使“四个监督”全面覆盖、协同发力。
(三)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
1.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县行政审批局牵头,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严格核定邀请招标,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采购工程全部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明确职能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行业制定监管流程,强化信息共享。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要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推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2.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制度。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我县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决定,不得以其他方式变通;合理划分工程建设事项政府决策层级,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严格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县财政局(国资中心)牵头,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检查。
3.完善矿产开发领域审批、管理制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完善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制度,严格实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公开。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并一律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
4.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结合本行业职能职责,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对违规指定、授意、暗示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事项的,记录在案并定期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强化统筹联动,提升监管效能
1.强化协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各镇办(社区)、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坐大成势、侵占国家利益、操纵招标投标结果的,严查重处。县自然资源局牵头,采取项目随机抽查、实施第三方监测、依法立案查处等方式,强化矿产开发日常监管。公安机关要依法严惩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2.强化失信惩戒,实行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县纪委监委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提供查询行贿人黑名单服务,各职能部门将黑名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别建立本行业违法主体黑名单,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强化联合惩戒。
3.强化科技保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监测分析,及时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用好监测分析成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执法力度,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要对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记录、实时共享。
五、组织领导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易发多发严峻形势,着眼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净化武功政治生态、优化发展环境,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细抓实任务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见效。县级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要求,扎实落实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加强监督,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作风漂浮、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严肃问责。
(三)加强统筹协调。县纪委监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抓好组织实施,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县纪委监委与各镇办(社区)、县级有关部门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附件:武功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开发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武功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矿产
开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1.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深刻领会省市县关于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运用近年来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腐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汲取教训,强化理想信念,增强纪法敬畏。
责任单位:各镇办(社区)、县级各部门
时限要求:2020年4月底前完成
2.深入开展自查,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个人负责实施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查找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写出自查报告并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作出不插手干预的承诺、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要集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
责任单位: 各镇办(社区)、县级各部门
时限要求:2020年5月底前完成(不含民主生活会)
3.在自查自纠中切实纠正问题,对积极配合、主动交代问题的,依纪依法从宽处理,对隐瞒不报、避重就轻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4.定期梳理排查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核查处置,对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5.查办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违法案件中,发现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行政执法部门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6.严肃查处工程建设、矿产开发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对巨额行贿、多次行贿的严肃处置,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7.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严格核定邀请招标,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采购工程全部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逐步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明确职能部门招标投标监管职责,分行业制定监管流程,强化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
8.指导县属国有企业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推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中心)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
9.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制度,按照《政府投资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我县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重要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决定,不得以其他方式变通;合理划分工程建设事项政府决策层级,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对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施严格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县审计局等部门配合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0.推动县属国有企业对工程建设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强对决策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中心)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11.完善矿产开发领域审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全县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制度,严格实行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公示公开。严格控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并一律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监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2.针对国有矿业权转让、受让、合作中的突出问题,完善制度规定,推动纳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中心)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3.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结合行业职能职责,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对违规指定授意、暗示工程建设、矿产开发事项的,记录在案并定期报送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4.强化协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规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量、偷工减料等行为,对招标代理机构坐大成势侵占国家利益、操纵招标投标结果的,严查重处。
责任单位:各镇办(社区)、县级各部门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15.采取项目随机抽查、实施第三方监测、依法立案查处等方式,强化矿产开发日常监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16.依法严惩串通投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时限要求:节点推进长期坚持
17.强化失信惩戒,实行违法行为黑名单管理,建立行贿人数据库,将“围猎”领导干部、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实行动态台账管理。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8.提供查询行贿人黑名单服务,各职能部门将黑名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国资中心)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
19.建立本行业违法主体黑名单,明确禁限情形、程序和时限,强化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国资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时限要求:2020年9月底前完成
20.强化科技保障,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监管,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线监测分析,及时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用好监测分析成果,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执法力度,县住建局、县财政局要对交易过程中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进行全面记录、实时共享。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时限要求:2020年12月完成
中共武功县委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