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强化自身监督管理,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崇廉拒腐,廉洁过节。近期旬邑县纪委监委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旬邑县职田粮站主任孙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问题:2016年5月21日,职田粮站主任孙某召开站务会议研究,以站内无驾驶员为由,自定标准,为自己确定每月300元补助,从2016年6月至2021年8月,在职田粮站领取补助63个月,共计1890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孙某身为中共党员、粮站主任,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10日,孙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旬邑县土桥镇东曹村党支部书记吴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问题:2018年8月12日,东曹村党支部书记吴某等人在土桥镇某火锅店消费323元,用一张写有吃海鲜323元的票据在村级账务中报销;2019年3月31日,吴振台购买并报销两条芙蓉王牌香烟共635元,用于招待村上建设污水处理站的施工人员;2019年4月9日吴某等人,在土桥镇长青饭店吃饭消费451元,并在村级账务中报销。吴某身为中共党员、党纪意识淡薄,公款吃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20日,吴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旬邑县交通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第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廉洁纪律问题:2017年4月至2019年3月,第某担任旬邑县粮食局局长期间,以储备粮食轮换工作需要为由,将土桥粮站2008年10月购置的车牌号为陕DXL123现代牌轿车借用为县粮食局公务用车,2018年1月,第某安排单位财务人员杜某将该车2017年4月至10月的维修、保养费共计9340元票据及维修清单交给土桥粮站主任(站长)王某,在土桥粮站予以报销。王某将票据报销后的9340元现金交给杜瑾,由杜某支付给修理厂。第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6日,第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春节临近,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此为鉴,认真汲取教训,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把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过硬措施,持续纠“四风”树新风。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加大惩治力度,严肃查处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收送礼金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及各类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以强而有力的监督检查力促全县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