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功县印发《关于对县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县委各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巡察结束之后总体评估。
《评估办法》规范了从全方位评估、多维立体考核、严格结果运用三方面要求,规范和强化巡察干部队伍。严格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铁之人必有铁打之身的要求,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正人必先正己的总基调,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岗位特点;坚持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坚持评估成果与巡察监督质量相协同。
一是全方位评估。巡察组巡察期间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执行组织纪律方面,执行廉洁纪律方面,执行群众纪律方面,执行工作纪律方面,执行生活纪律方面,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遵守保密纪律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其他制度规定的行为,对以上十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
二是多维立体考核。每轮巡察结束后,组织巡察办班子成员、被巡察单位班子成员、巡察组组长和副组长对巡察组工作实绩、工作状态、作风纪律情况进行打分测评;各巡察组采取自评和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打分的方式,对巡察任务、日常管理考核进行无记名打分,年终以百分制方法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将纳入组室年度考核,个人年度考核。
三是严格结果运用。每轮巡察结束后对“巡后评估”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并作为评选优秀巡察组、巡察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评先晋优的重要依据。对评估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绝不姑息,绝不护短遮丑,坚决防止“灯下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