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工作,推动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县纪委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能力和政治定力,坚定“四个自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吸收委机关各(室)部主任(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县纪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进行学习讲评、指导和督促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集中学习由组长主持,组长不能参加时,由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代行职责。
县纪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和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配合组长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由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主要职责是草拟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印发学习通知、协调学习事务、负责学习考勤和记录、撰写学习情况报告、管理学习档案等。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结合实际以及形势任务要求、年度学习计划而确定。
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经县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并及时报市纪委、县委有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正确处理工学矛盾,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坚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学习活动:
1.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2.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3.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第九条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集中学习1次;集体学习研讨要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进行重点发言,成员每人每年作重点发言不少于2次。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人每年不少于2篇。
第十一条 县纪委监委宣传部应当及时报道和通报中心组学习情况和成果。
第十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三条 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纳入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以参加集体学习的次数、个人自学笔记、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等作为中心组成员理论学习考核标准,并以此作为评价纪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